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成立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 索引号:772164910/2019-0005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安全
  • 文号:牟应急〔2019〕44号
  • 成文日期:2019-09-29
  • 发布日期:2019-09-29
  • 体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成立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中牟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我局接到大孟镇政府的报告,在位于大孟镇连霍高速口北边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院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刻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9月28日下午18:20分左右,一名吊车司机(吴赛)和两名货车司机(樊文献、吴红卫)在用吊车搬卸货物的过程中,吊绳断裂砸住一名货车司机(吴红卫)的胸部。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检查并确认伤者已死亡。

    此次事故发生在中牟县大孟镇连霍高速口北边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院内,事故发生单位是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死者吴红卫,男,1967年5月27日,家住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锅石沟村,身份证410124196705270052。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特提请县政府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公安局、总工会、大孟镇政府组成,并邀请县监察委参加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妥否,请批示!

     

     

    2019年9月2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