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宣传知识之保健食品的合法广告特征

  • 索引号:73388697X/2019-1016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食品,流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0-23
  • 发布日期:2019-10-23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9-10-23
  • 废止日期
  • 保健食品宣传知识之保健食品的合法广告特征

    1、广告中必须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

    2、广告中含有以下内容:保健食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标识、不适宜人群。广告中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3、广告中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的简体字(已注册的商标除外)

    4、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广告批件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广告批准文号格式:

    X食健广审(类别)第XXXXXXXXXX号

    审查机关所在地省份简称 广告类别 10位数字(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

     

    保健食品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若发现假冒、伪劣、疾病防治、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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