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07063162号不动产(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607063162”号不动产(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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