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29650/2019-0028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审批决定,公告公示: | |
文 号 新环审〔2019〕67号: | 成文日期2019-09-18: | 发布日期2019-10-30: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新牧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新牧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3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示期满。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新郑市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通过“集气装置 脉冲袋式除尘器 15米高排气筒”处理,且烟尘、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喷漆房密闭,漆雾、有机废气等通过“过滤棉过滤 活性炭吸附 浓缩脱附 催化燃烧 15米高排气筒”处理,且漆雾、有机废气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豫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且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弃包材外售;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0314),工业化学需氧量:0.0138吨/年,工业氨氮:0.0014吨/年。
四、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厂界设防距离:南厂界外100米,北厂界外100米、东厂界外75米、西厂界外100米。你公司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六、若今后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出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或新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或新要求执行。
七、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