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29650/2019-0028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审批决定,公告公示: | |
文 号 新环审〔2019〕73号: | 成文日期2019-10-09: | 发布日期2019-10-30: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耀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耀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洁净型煤及配送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示期满。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配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2、废气。圆筒筛、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和风选机在密闭车间内二次封闭处理,后接抽风装置,粉尘收集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投料粉尘收集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封闭储存,堆场和下料口上端安装雾化洒水设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等措施降尘,且以上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且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弃包材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0808),总量指标为0吨/年。
四、项目生产区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厂界设防距离:东、南、西、北厂界外各50米。你公司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六、若今后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出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新要求执行。
七、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