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005299208/2019-0016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城乡建设,征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1-06:发布日期2019-1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龙湖空间布局,加强龙湖与郑州中心城区、龙湖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系,促进龙湖区域快速发展,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对本工程分别作出的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征收目的: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建设

征收范围: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

征收实施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被征收房屋拆除、现场清理完毕之日止。

征收部门:新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以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区域内的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标准按《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见附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法定程序,市政府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有争议,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 附件: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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