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05570/2019-0003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西刘碑村,征地补偿,公告 | |
文 号:登自然资告字〔2019〕29号 | 成文日期:2019-11-07 | 发布日期:2019-11-07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兴运煤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34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登封市兴运煤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61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登封市大冶镇西刘碑村。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 |||||
大冶镇西刘碑村 | 2.4310 | 2.4310 | 2.4101 | 70.5000 | 8.91 | 1.9500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 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合计 |
大冶镇西刘碑村 | 171.3855 | 21.6602 | 4.6997 | 0 | 197.7454 |
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以村委为单位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镇人民政府。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