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10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9〕169号 | 成文日期:2019-11-15 | 发布日期:2019-11-15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30日,对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社区绿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社区绿化工程位于中牟县店里口社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喷灌工程、电气工程。
(二)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2月9日,合同价款: 6042782.37元。
结算编制依据及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3. 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4.电气、喷灌、园建工程组价取费说明: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5.绿化工程组价取费说明: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6.营改增依据豫建设标【2016】24号文计取。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豫建设标【2014】57号文。8.扬尘治理费依据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计取。9.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均依据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足额计取。10.增值税税率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11.委托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工程结算审核委托书。 12.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及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13.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竣工验收记录等现场资料。14.审核人员会同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勘察。15.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8月进行竣工验收,参验单位为:建设单位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监理单位河南省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结果: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社区绿化工程结算价为6215011.21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竣
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咨宏业【2019】565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社区绿化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282870.61元。
经审计,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社区绿化工程送审结算价6497881.82元;审定金额6215011.21元;审减金额282870.61元;审减率为4.35%。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