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755156513/2019-002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 文号:新政文〔2019〕62号
  • 成文日期:2019-11-15
  • 发布日期:2019-11-18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对我市实施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取消市本级证明事项40项,保留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对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实施部门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政务服务信息。未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二、切实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改进服务作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三、加强协同协作 

      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 “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 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 附件2 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 附件1 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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