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对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104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9〕171号成文日期:2019-11-20发布日期:2019-11-20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对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对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位于中牟县堤里小清河解放路下游,工程内容包括堤里小清河解放路下游K6 500-K10 600段4.1公里长河道进行疏挖,河底清淤、两岸边坡进行整治、填筑两岸堤防等。项目立项批复文号为牟发改资〔2018〕100号文。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3824760.12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8月10日。建设单位: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郑州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3824760.12元,送审结算金额为4203639.87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3824760.12元,合同外送审金额378879.75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主要包括河底清淤增加90989.87元;土方开挖增加2994.17元;土方回填增加2467.04元;土方运至就近弃土场增加90901.90元;垃圾清运增加92973.72元;签证部分增加98553.05元,其中内容主要为拆除钢筋混凝土渡槽增加的费用。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结算价为3897705.76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恒信19-A4-500。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305934.11元。

经审计,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送审结算价4203639.87元,审定金额3897705.76元,审减金额305934.11元,审减率7.28%。

上述行为,违反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7版)、《河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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