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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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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