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录。中心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系统公开目录,并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科室,报中心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开。
二、实施公开。突发性或专项工作、中心重要决策等需要公开的,由承办科室将拟公开的内容报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经中心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中心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能决定的,报上级组织审批同意后公开。
三、收集意见。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报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相关科室进行研究落实。
四、处理反馈。将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或服务对象反馈,需要公开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办理结果予以反馈,并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开。
五、归档管理。所有党务政务公开的原始纸质文件、影像资料、活动记录等必须统一交中心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