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29650/2019-0031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评,报告,审批,意见: | |
文 号新环审〔2019〕88号: | 成文日期2019-12-05: | 发布日期2019-12-05: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锦程钢构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郑市锦程钢构加工厂年产1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郑州上电电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厂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厂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切割烟尘、焊接烟尘采取吸风罩/集气罩 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生活污水依托郑州上电电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编号:4101000589)执行。
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东、南、北厂界外30米,西厂界外3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点。
七、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监察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