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

  • 索引号:005299347/2019-0008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11
  • 发布日期:2019-12-1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市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

      12月2日起,我市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正式启用,短短一周时间,已打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5600份。自此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

      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具备与纸质证书(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的纸质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依法获得核准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成的电子证书(证明),可通过专用信息系统打印其书面凭证。同时电子证书(证明)相比于纸质证书(证明)省去工本费,且更便于保管。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推广使用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利企业的又一新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的新方式。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可减少群众和银行工作人员往返登记机构次数,并精简申请抵押贷款和登记所需的共性材料,同时降低银行抵押业务的风险,大量节省等待时间和证书资源,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功能上线,实现了我市房地产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工作从“时”到“秒”的飞跃。

      下一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逐步推广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应用,推进与更多部门的互认共享。

    (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恒 杨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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