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郑环罚决字〔2019〕197号
河南大井星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404448H(1-1)
法定代表人:马皓生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工贸园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9月2日,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核查时发现,你单位热铆车间正在生产,3号热铆机废气收集管道破损、4号热铆机废气收集管道脱落,部分热铆废气未经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郑环监改字〔2019〕088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询问笔录》、音像资料和《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原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公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我局于2019年 12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9〕19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对处罚内容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当天立即整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工房周边的空气质量进行测量,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低于厂周最大值,并递交《检测报告》证实,根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符合从轻情形。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和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罚款二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2. 交行百支,账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2020129008999962。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换取正式收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