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29650/2019-0033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 |
文 号新环审[2019]97号: | 成文日期2019-12-16: | 发布日期2019-12-16: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金缘机械厂: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郑市金缘机械厂年加工金属机械配件3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抛丸工序和丸砂分离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噪声。采取减振基础、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的化粪池和已建的新郑市观音寺镇沂水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钻孔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丸砂分离过程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5、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092)。工业化学需氧量:0.0058吨/年,工业氨氮0.0006吨/年。
四、项目规模、性质、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企业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