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对新郑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局)2017年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郑市公路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新郑市交通局和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保障,主要管养新郑市境内141.767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工程养护科、计统科、组宣人事科、工程协调办公室、安全办、路政科、大气办、公路派出所、工会。工程养护科下辖9个养护道班。截至2018年底,实有在职事业自筹人员225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33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38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公路局2017年收入2529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96.82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支出22873.86万元,其中:经费项目支出4611.85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支出18262.01万元。
公路局2018年收入1427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5.86万元。支出15383.93万元,其中经费项目支出5163.14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支出10220.79万元。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2017年初资产10773.82万元,年末资产8674.01万元,年初负债6731.53万元,年末负债1141.43万元,年初净资产4042.29万元,年末净资产7532.58万元。
2018年初资产8674.01万元,年末资产7810.5万元,年初负债1141.43万元,年末负债657.9万元,年初净资产7532.58万元,年末净资产7152.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61万元,同比下降18.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39.23万元,同比下降2.7%;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同比下降88.7%;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22.98万元,同比下降41.4%;
2017至2018年无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路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依据列支加班餐费
2017年违规报销公路派出所加班餐费2笔,共计23600元,列支票据均为饭店定额发票,未附加班证明材料和相关审批手续。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
2017年12月公路局列支无清单发票金额3500元。
(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
审计抽查了小乔道班、辛店道班2018年办公经费使用情况,支出均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中:公路局拨付小乔道班经费178416.81元,拨付辛店道班经费151418.81元。
(四)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公路局共有公车12辆(其中3辆是公安局编制),2017年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259.60元,2018年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804.75元,车辆均未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五)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公路局2017年在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科目中列支交通费6笔共计16613.71元。
(六)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2017年至2018年,公路局下属9个道班雇佣临时工发放工资,均由公路局将费用转入各道班班长私人账户,再通过现金形式支付临时工工资,未附雇佣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2018年第四季度通过转账形式发放工资)
(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8年底,公路局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6笔,金额411418.33元;其他应付及暂收款共17笔3341012.7元,未及时清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把好发票报销关。严格遵守相关现金结算的管理规定,公务活动要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大额费用支出。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公路局已按照审计要求期限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