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镇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汇远路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005299259/2019-001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新郑市审计局
  • 关键词:公报
  • 文号:2019年第172号(总第507号)
  • 成文日期:2019-12-27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体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村镇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汇远路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3日至9月11日,对新村镇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汇远路道路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村镇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汇远路道路工程),位于107国道西侧,南起107国道与新密铁路桥下,北至新村大道,道路全长1586.69米,道路总宽19米(8米人行道 6米辅道 5米绿化带)。辅道结构层厚62厘米;人行道结构层厚26厘米。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并清运原有混凝土路面和立缘石,新建道路、土方挖填、雨污水管网铺设及检查井砌筑等。

     2017年2月10日,《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复建设预算总价1558万元,其中:汇远路道路工程批复金额为1218.99万元。2017年3月17日,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新评预〔2017〕048号),评审金额为12888207.44元(工程包括:汇远路道路工程、裴李岗道路改造工程、新村大道照明工程、文体广场工程),其中:汇远路道路工程评审金额为10385581.37元。

    郑州市嘉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的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7年4月20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河南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0011997.94元。设计单位河南意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作为法人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2017年7月4日开工,2018年11月22日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施工过程中主要变更和现场签证有:一是图纸会审,取消辅道K0 20-K0 340段施工,雨水管网从K0 280处并入水渠,污水管网由K0 360处穿107国道引入东侧主管;二是设计变更,K0 920-K1 000左侧中石化加油站增设两个出入口,结构层为18厘米厚C30混凝土 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 18厘米厚12%石灰土;三是现场签证,1.K0 280-K0 320处部分原路面损坏,拆除并新铺20厘米厚C30砼;2.K0 320-K0 400处人行道砖铺设变更为20厘米厚C30混凝土路面;3.增加DN300PVC污水管道60米、DN200PVC雨水管道12米,砌筑收水井2座;4.增加C30砼路口633.90平方米;5.K0 930-K1 000段拆除原砼路面时发现砼路面下有旧沥青面层及灰土基层,增加沥青面层及灰土基层拆除;6.人行道砖由设计的荷兰砖变更为通体砖;垫层由设计的2厘米厚砂浆变更为8厘米厚C15砼垫层;7.K1 420-K1 550绿化带处拆除;8.新增建筑垃圾清运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2028367.05元,审定金额9024984.94元,审减金额3003382.1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内报审金额8984220.43元,审定金额6948415.50元,审减金额2035804.93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取工程量按规定扣减。二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高报审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三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扣减。

    (二)合同外报审金额3044146.62元,审定金额2076569.44元,审减金额967577.18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取工程量按规定扣减。二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高报审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三是实际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按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下浮.四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扣减。五是税金由11%调整为9%,多计取税金按规定扣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

    报审资料显示,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4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6月17日,未按规定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二)多计取工程价款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3003382.11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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