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19日至8月20日,对新郑市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和2017年中央省财政扶贫开发资金项目(一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郑市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和2017年中央省财政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涉及辛店镇、观音寺镇和具茨山管委会三个乡镇的史庄、黄岗、王庄、岳口等四个贫困村和具茨山社区,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实施地点位于观音寺镇岳口村,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道路8155平方米,15厘米厚石灰稳定土基层9203.50平方米,培土路肩2796平方米,借土填方3000立方米,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1个。
2016年9月26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第二批综合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6〕574号),分配新郑市资金120万元(其中市财政80万元、县配套40万元);2016年10月18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6〕325号),分配新郑市资金255.5万元(其中,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150万元、减贫成效奖励资金100万元、项目管理费5.5万元);2016年12月20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郑财预〔2016〕807号),下达新郑市资金243万元。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7年8月29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方法,最终确定一标段中标单位河南隆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097480.36元。监理单位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新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指导、资金分配、报账审核、项目批复验收等工作。2017年9月20日开工,11月20日完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485501.28元,审定金额1074390.99元,审减金额411110.29元。主要审减原因:一是高报审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扣减。二是多计取工程量按规定扣减。三是高报审材料价格调整按规定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