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业、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文化科技、旅游文物、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公共事务服务工作;负责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传播文化知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和民间文化遗产,指导帮助旅游经营者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和举办文体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辅导村(社区)文化活动。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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