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办理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项目报监手续;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 二)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质量进行监督。
(三)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等进行监督抽查。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向委托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负责对辖区集体土地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受理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七)负责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区集体土地上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负责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日常监督、过程检查和定期考评。
(九)负责辖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三类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
(十)负责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备案,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现场勘察。
(十一)负责对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工程竣工进行终结安全达标评定;负责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验收评定和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十三)负责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十四)负责对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五)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建设安全生产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技术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