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0Q51936/2020-0000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登记 | |
发布机构: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土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30 | 发布日期:2020-0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专案组调查核实,原荥阳东方宾馆项目地上房屋有关登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实行为,登记机关依据职权现对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原荥阳东方宾馆项目土地至今未按规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剩余31.8万元的征用土地资金,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公告(荥政﹝2001﹞18号)第五条:“逾期不缴纳欠款、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将依法收回土地或对建筑物及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偿还所欠征地费用”;第六条:“对已取得土地证但拖欠征地款的单位,2001年8月31日前不缴齐征用土地款的,将无偿依法划割土地”的有关公告,原荥阳东方宾馆项目土地使用权已被无偿依法划割;
二、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现对房产证号:荥0701040410的有关登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