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99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0-001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6
  • 发布日期:2020-01-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994号提案的答复

    潘新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苗接种进校园,打好健康防疫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学校卫生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其中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是我们的责任和目标。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主要做法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长期以来,我局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建立、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具体抓,相关责任部门主任和晨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落实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四级责任体系,从预防传染病发生入手,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设。依托晨午检和因病缺勤上报系统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保证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使传染病不发生、不流行。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危害人群健康。冬春季是流感高发季节,在流感疫苗接种的适宜时期,我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科学防控流感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自愿、自费原则建议学生接种流感疫苗。在流感的高发时期,我局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班级、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的通风,定期消毒。今年虽然我市部分学校也出现了流感聚集情况,在发现病例的第一时间,学校都能及时隔离传染源,通过排查,及早发现疑似病例,均有效控制住了流感的传播。

    二、流感疫苗政府买单问题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市流感疫苗的接种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显著降低接种者罹患流感和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疫苗在人群中大规模使用应根据疫苗效果、疫苗产量、疫苗安全性和政府经济实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我市流感的流行情况、学生人群免疫状况、流感疫苗的供应能力、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及政府财力等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等相关局委沟通,就学生接种流感疫苗的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决定。

    三、流感疫苗由学校统一接种问题

    全市有各级各类中初等教育学校1545所,在校生184.25万人。其中,普通高(完)中126所,在校生196541人;普通初中342所,在校生402241人;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123所,在校生324536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313519人);小学940所,在校生917414人;特殊教育学校13所,在校生1642人;工读学校1所,在校生120人。另有幼儿园1651所,在园幼儿397683人。目前我市幼儿园和中初等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一共224.02万人。

    我市在校学生基数较大,由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对流感疫苗的供应量、接种门诊的接待能力和应急抢救能力是个巨大的考验。如河南省相关部门批准我市出台学生接种流感疫苗的优惠政策,在不影响家长上班、不影响学生上课的前提下,我局将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合理安排组织实施。

    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秉承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规范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大接种流感疫苗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接种流感疫苗的重要意义,尤其是提高学生家长的知识知晓率,提高流感疫苗的接种意愿和接种率,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教育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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