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中建天湖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天健湖壹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索 引 号:005254528/2020-000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关 键 词: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09发布日期:2020-01-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郑州中建天湖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天健湖壹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郑州中建天湖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月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郑州中建天湖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天健湖壹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4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1,渣土防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7227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达到“八个100%”要求。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郑州中建天湖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天健湖壹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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