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信用公示科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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