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财政局多项举措扎实推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工作

  • 索引号:00530322X/2020-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键词:多举措,扎实推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29
  • 发布日期:2020-01-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财政局多项举措扎实推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工作

    登封市财政局自2019年以来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259 家,其中:中小微企业252家,中标成交金额共计 213289万元。作为政府采购指标牵头单位,登封市财政局在工作中积极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简政便民、保护公平竞争、推进公正监管、强化服务意识为核心,多措并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营造更为公平、高效、便利和优质的营商环境,助推美丽登封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预留预算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印发《登封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认真落实部门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   

    二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要求自2019年8月份起,在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并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建设。工作中充分利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监督采购单位按法定时限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作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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