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防控3号、4号通告!

2月1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发布防控3号、4号通告。内容如下: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号)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途径传播,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12时起,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好自身防护,营运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出市区长途营运(新郑机场地区除外),同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否则,不得营运。

二、营运过程中,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在后排乘坐,并系好安全带。乘客乘车时应向驾驶员出示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配合驾驶员通过扫描出租汽车二维码方式自行登记或通过现场填写《疫情期间乘客乘车信息登记表》的方式登记。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或不配合者,驾驶员不得搭载。

三、营运过程中,遇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乘客或从疫区返郑乘客,需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备,并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工作。如乘客拒不配合,及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4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具备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开发区、县(市)区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鼓励通过居家办公、线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尽量避免人员汇聚、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疫区或疫情较重地区的,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郑的员工,各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