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专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9208/2020-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通知,房地产,复工
  • 文号:新房〔2020〕4号
  • 成文日期:2020-02-16
  • 发布日期:2020-02-17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新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专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新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专案》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8月14日我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方案》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市住房保障局牵头起草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人才公寓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我市起草并正式印发了《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

    (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办法》的制定实施,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人才公寓作为租赁住房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因此,该《办法》是有效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二是理顺人才公寓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办法》中对人才公寓的类型、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明确,有助于理清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加快培育具有郑州特色的住房租赁市场。三是助力“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该《办法》中对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对各类人才享有的人才公寓面积进行了明确,对郑州市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提供了住房保障,为吸纳人才落户郑州、服务郑州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实施总则和职能分工

    《办法》的第一章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定义、类型及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拟订人才公寓的相关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和分配使用;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国土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府统建的青年人才公寓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二)关于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

    《办法》第六条明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才、人社、国土、规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第八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建设方式可分为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和市场筹建四种模式;第九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土地供应方式,其中政府统建和园区自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按比例配建和集中新建的人才公寓以出让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第十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投资方式,其中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由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投资建设,各级财政根据情况予以补助或补贴。第十一条明确了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

    (三)关于人才公寓项目的优惠政策

    《办法》的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人才公寓项目可享有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纳入我市年度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政府性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政府可予以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关于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和供应方式

    《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第十六和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供应方式,其中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且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需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方便政府引进的柔性人才。

    (五)关于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

    《办法》的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轮候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的制定、申请人才公寓时的要件等内容。其中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确定分配方案;县(市、区)、园区筹建的人才公寓,由县(市、区)、园区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同时,人才公寓在签订合同时,租期不超过3年。

    (六)关于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

    《办法》的第二十六条到第三十四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人才公寓采取建管分离方式,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化的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管理。

    最后,《办法》明确了对人才公寓建设、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同时明确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如有必要,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后另行印发新的文件。

    五、解读机关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王盼盼  67889596   


    附件
  • 2020.2.16新房〔2020〕4号—红头 关于印发《新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专案》的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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