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度实验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2019末之前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7年——2019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8年、2019年实现盈利,但2019年较2018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区管委会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三、申报程序

1、资格审核:

(1)符合亏损、利润下降、区管委会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向区人社局现场提交材料,先进行资格预审。

(2)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意向企业向区人社局申报。

2、初审: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

3、审核: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经发局共同审核,报管委会审批。

4、公示:审批通过的企业将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3、2016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亏损或利润下降信息统计表;

5、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详见附件2:《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五、资金用途

应急返还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暂时性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六、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需承诺未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申请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追回。

七、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填报

(一)所有审批通过单位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均需及时登陆“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系统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  )对未及时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企业,将列入社保信息信用体系不良记录。

(二)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填报中审批日期为公示期满日期,发放日期为资金到账时间,本期返还金额为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金额,即9120元。本期受惠职工人数为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受惠人数,即为企业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八、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符合亏损、利润下降、暂时性困难企业需要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的,具体申报开始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3、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自公告发出起,开始进行申报。

4、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5、纸质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人社局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台湾科技园行政服务中心中楼609办公室。

联系电话:60890251。


附件_1: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_2: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_3: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_4:失业保险应急返还补贴审批表.docx
附件_5: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净利润亏损(利润下降)企业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_6: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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