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29650/2020-0003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评批复,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26: | 发布日期2020-03-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新郑市光明路(嫘祖路至省道323段)工程项目 | 新环审〔2020〕33号 | 20200324 |
新郑市龙港公路(华南城—京港澳高速段)项目滨河 西路—潮河路段 | 新环审〔2020〕34号 | 20200324 |
郑州市校外教育基地新郑园区整体改造项目 | 新环审〔2020〕35号 | 20200324 |
年产800吨塑料管材、20吨塑料接头扩建项目 | 新环审〔2020〕36号 | 20200324 |
年产1600吨塑料彩印包装制品项目 | 新环审〔2020〕37号 | 20200324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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