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0R2017X/2020-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27 | 发布日期:2020-03-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20-03-27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二七区天然果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天然果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125号15幢一层F1-23郑州市二七区天然果屋水果店进行检查,2019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2019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该店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市场核实,该店已于2019年11月22日关门,并出具证明。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郑州市二七区天然果屋水果店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录。
二、郑州市二七区屈壮壮餐饮店销售的“油饼”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屈壮壮餐饮店销售的油饼,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勤劳街6-22号屈壮壮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社区核实,该店已于2019年11月20日关门,并出具证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郑州市二七区屈壮壮餐饮店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注销。
三、郑州市二七区张纪勇武汉热干面销售的“油馍头”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张纪勇武汉热干面销售的“油馍头”,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橄榄城三期7号楼1层110号商户郑州市二七区张纪勇武汉热干面进行检查,该店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社区核实,该店已于2019年11月28日关门,并出具证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郑州市二七区张纪勇武汉热干面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注销。
四、郑州市二七区李振雷豆制品店销售的米皮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李振雷豆制品店销售的米皮,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漓江路169号漓江路农贸市场一楼北排12号的郑州市二七区李振雷豆制品店,该店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市场负责人核实,该店已于2019年11月30日关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郑州市二七区李振雷豆制品店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注销。
五、郑州市二七区王平安销售的“羊腿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平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羊腿肉”,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王平安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店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王平安营业地址、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终止调查”之规定。于2019年12月23同意案件终止。
六、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二中“饭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二中食堂饭勺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2月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二中食堂使用的饭勺经抽样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单》、《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书》、《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并予以当场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加强对餐具、饮具以及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