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郑州双拥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郑州双拥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采取调查企业年度报告情况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规定的情形。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我局将拟吊销的企业名单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 (http://amr.zhengzhou.gov.cn/) 和我局公告栏进行公告送达,请相关企业自行查询。

 

联系人:王书雄  胥书娟

联系电话:(0371)63907298


附件_1:金水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