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770875217/2020-00108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键词:民政,民办非企业
  • 成文日期:2020-04-01
  • 发布日期:2020-04-01
  • 体裁:通告
  • 文号:新密民字〔2020〕11号
  • 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 9 年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 9 年年度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和《方案》要求,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新密市民政局

    20 20 年 4 月 1 日     

     

    新密 市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 9 年度检查方案

    一、年检范围

    凡 201 9 年 6月30日前,在 新密 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安排

    20 20 年 4 月 1日至 7 月 31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 9 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附件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在 201 9 年度获得 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 2018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 201 9 年度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成立党组织批复文件。

    四、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应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登录邮箱(邮箱地址: mfnjgy@126.com ;密码:mf1234)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及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咨询 电话: 6088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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