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田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 禁止 田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8)豫刑终1214号]判决结果第二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磊(41112219××××××××33)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请各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时,认真负责,严格 查验 ,禁止 田磊( 41112219××××××××33)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或 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0年4月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