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20-0003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09 | 发布日期:2020-04-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林、水、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经、农机、农技、畜牧、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研究、引进、推广、示范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水保新技术、新成果;
四、负责涉农技术培训、咨询和普及宣传工作;
五、指导镇、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农业承包合同;
六、指导镇村集体经济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七、指导农村会记业务,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八、协助镇政府行使农机、林业、水政管理职能;
九、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