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政务服务证明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20-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4-10发布日期:2020-04-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政务服务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金岱园区,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区政府决定全面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各类证明事项,共计42项,其中取消12项,保留3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凡纳入取消证明清单、未纳入保留证明清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开具。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服务,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和调整。

二、加强工作统筹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取消证明的事项中,需要受理部门核实确认的,要通过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核实的方式办理;接受征询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对保留的证明,要规范名称、设定依据,明确用途,形成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三、加强后续管理

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取消的区级证明清单和保留的省级证明清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区级证明清单,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保留的证明清单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管城回族区证明事项统计表

附件2、管城回族区保留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附件3、管城回族区取消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附件4、管城回族区可以承诺办理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附件
  •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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