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

  • 索引号:005253955/2020-00034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保障执法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监察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4-16
  • 发布日期:2020-04-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四举措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

    为更好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管理,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2020年4月起,上街区人社局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书面审查工作。

    一是注重书面审查的内容。审查内容注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

    二是重视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条例及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审查情况表并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是注重与主动巡查工作相结合。通过单位提供的书面审查材料,确定对用工不规范企业适时开展主动巡查工作,主动帮助用人单位及时规范用工行为。

    四是注重书面审查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信息档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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