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533/2020-000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
  • 文号:新密政办〔2020〕5号
  • 成文日期:2020-04-15
  • 发布日期:2020-04-17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准引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征地补偿、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省、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记过全公开。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2020年7月10日前,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郑州市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8月10日前,按照郑州市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20年8月20日前,对照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下发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8月30日前,按照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2020年9月15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审定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6月10日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编制完成本单位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涉农补贴领域、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市本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对接,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于4月16日前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dfxxgk@126.com。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先进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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