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 索引号:397863874/2020-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政务,通知公告
  • 文号:荥政通〔2020〕3号
  • 成文日期:2020-04-16
  • 发布日期:2020-04-18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20年3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41号)、2020年4月10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02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村乡枣树沟村1个行政村集体耕地0.0442公顷、其他农用地7.5160公顷、未利用地16.1706公顷,共计23.7308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村乡枣树沟村。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

    23.730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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