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索 引 号005299347/2020-0007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4-23:发布日期2020-04-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05执7087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05执7087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巴林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正商·红河谷20号楼1单元1层10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401016834,将巴林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张贞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巴林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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