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文彬养猪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的通报
索引号:005299419/2020-00063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其他发布机构: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键词:畜牧业文号成文日期:2020-04-26发布日期:2020-04-26体裁生效日期:2020-04-26废止日期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文彬养猪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的通报新郑市文彬养猪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王文彬,原经营地址:新郑市辛店镇南李庄村,原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原证件编号: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30015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再从事规模养殖,依照规定要求,向我科室递交了注销申请,交回了原颁发旧证正副本。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决定依法注销。
《畜禽养殖代码证》已到期。
注销依据:农业部2010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请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在原场地从事规模养殖行为,依法保障我市畜牧业动物防疫安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