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29650/2020-0006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评报告,批复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28: | 发布日期2020-04-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新郑市孟庄镇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 新环审[2020]55号 | 20200428 |
2 | 年产1000吨钢杆建设项目 | 新环审[2020]56号 | 20200428 |
3 | 新郑市文化北路郑韩故城遗址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 新环审[2020]57号 | 20200428 |
4 | 年产1500套钻掘设备项目 | 新环审[2020]58号 | 20200428 |
5 | 新郑市薛店镇格大张村及观沟村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 新环审[2020]59号 | 20200428 |
6 | 新郑市学院路(中华路-莲河西岸)污水工程 | 新环审[2020]60号 | 20200428 |
7 | 年产6万米钢筋混凝土管道改造项目 | 新环审[2020]61号 | 20200428 |
8 | 新郑市航美国际智慧城供水管网工程 | 新环审[2020]62号 | 20200428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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