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 索引号:397863874/2020-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政务,通知公告
  • 文号:荥政通〔2020〕5号
  • 成文日期:2020-04-28
  • 发布日期:2020-04-29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20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70号)及2020年4月2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21号),同意我市征收乔楼镇东郭村、聂楼村、张村庙村、冢子岗村,豫龙镇槐西村、罗垌村6个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8.3333公顷,共计8.3333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我市乔楼镇东郭村、聂楼村、张村庙村、冢子岗村,豫龙镇槐西村、罗垌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庄和面积

    荥阳市乔楼镇东郭村0.4197公顷、聂楼村0.1190公顷、张村庙村3.7601公顷、冢子岗村3.9318公顷,豫龙镇槐西村0.0190公顷、罗垌村0.083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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