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 索引号:MB1821951/2020-0010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食品,食品检查结果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06
  • 发布日期:2020-05-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网络抽检、餐饮食品、风险监测共7大类食品2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荥阳国泰路分公司经销的1批次花蛤(精品),呋喃妥因代谢物:8.5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2.郑州市管城区鲁玺胡辣汤店自制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416mg/kg,标准规定为:≤100, 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经销的1批次草鱼,呋喃妥因代谢物:2.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4.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自制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356mg/kg,标准规定为:≤100, 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5. 郑州贵民商贸有限公司枫杨街分公司经销的1批次鲜鸡蛋,恩诺沙星:951.8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6. 新密市白寨镇双汇冷鲜肉特约店经销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1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荥阳市、郑州市管城区、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密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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