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于暂停知识产权现行政策中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国知发运字〔2020〕1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利质量的要求,我区正在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郑开管〔2016〕60号)进行修改,新政策将加强对高质量专利创造、培育、产业化方面的支持。经研究,我局决定暂停受理2020年5月12日以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郑开管〔2016〕60号)中以下条款的资助申请:

一、软件著作权的资助。第一条第一款,对于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 1000 元。

二、国外专利授权的资助。第一条第一款,对获得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 5 万元/件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 3 万元/件的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 3 次资助。

三、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资助。第三条第一款,对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 10 万元。 第四条第三款,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区内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的,辅导的企业每通过认证 10 家,奖励服务机构 5 万元。

除以上条款外,其他资助暂时不变。

 

 附件:《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国知发运字〔2020〕13号)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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