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运车辆临时电子通行证业务正式上线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临时货车车辆入区难的问题,使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更便捷、高效,我区不断完善机制,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服务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推出临时电子通行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业务适用于临时进入我区限行区域的配送物资货运车辆(过境车辆除外)。 二、适用时间 每次办理有效期为 1-2 天,需提前 1 天( 24 小时) -7 天申请。 三、次数要求 每月申请次数不超过 3 次,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 8 次。 四、使用方法 货车车主只需在“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港区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即可。 (一) 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郑州交警”公众号,在个人中心电子通行证中按步骤填写申办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搜索“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将站点切换至郑州市航空港区,按主题选择交通出行,点击航空港区机动车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按步骤填写申办信息。
(三)申办信息提交后,系统比对申请通行证车辆的车辆状态、尾气、营运资格、路线,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二维码,作为临时进入航空港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行凭据。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自动反馈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视情况更正后可重新申请。

五、其他要求

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窗口已正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车辆办理,并按照《关于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郑港环攻坚办〔 2019 〕 161 号)要求及时更新数据库,后期违规车辆处罚将以数据库车辆信息为基础,请各单位务必重视。

遇到问题时,可致电 0371-55956193 咨询。

附件: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的通告(郑港

〔 2019 〕 93 号)

2.《 关于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郑港环攻坚办〔 2019 〕 161 号)

3. 货运车辆临时电子通行证办理详细流程说明

2020 年 5 月 11 日


附件_1:关于航空港实验区货运车辆临时电子通行证业务正式上线的通知.pdf
附件_2: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关于实行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的通告.pdf
附件_3:附件2:关于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_4:附件3:货运车辆临时电子通行证办理详细流程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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