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发文〔2020〕7号
关于给予王惠娟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中共新密市纪委:
根据新密市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党员初步汇总反映王惠娟有关问题线索,经镇党委于2020年2月25日研究,对王惠娟违纪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王惠娟,女,汉族,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人,1983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201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农民。
主要违纪事实:
(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王惠娟与爱人郭县省于2003年1月结婚,2003年9月生育一胎双胞胎女孩,取名郭宜静、郭宜晓,并办理双女证;2010年7月生育二胎女孩,取名郭晓玉,同年结扎,王惠娟2015年2月预备入党,2016年2月转正,计划外生育二胎。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王惠娟2016年4月意外怀孕生育三胎男孩,取名郭林硕,并把双女证钱退回,计划外生育三胎。
王惠娟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计划外生育二胎、三胎,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2020年2月25日研究,给予王惠娟开除党籍处分。
妥否,请审定。
中共新密市刘寨镇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