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平安办[2020]1号)要求,决定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逐段逐个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大幅下降,构筑安全防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区分
(一)综治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负责专项办日常工作,掌握街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
(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推动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辅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街道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
(四)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抓好辖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工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综合执法办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负责所辖公园、广场、风景区内的沟渠、池塘、喷泉、水系景观等的管理,督促局属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汛期开始前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积水点区域的管控,保持汛期城市排涝管道畅通。
(六)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水域周边,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河道、沟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有危险水域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
(七)团工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八)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17日)
各部门和各社区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组织部署防溺水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0日)
街道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各相关部门会同各社区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河流、干渠、沙坑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综治中心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5月下旬-8月底)
各部门和各社区联动,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巡防队员、民警(辅警)、新郑“正义哥”志愿者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辖区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公园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各社区要对治理工作回头看,8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街道专项办(综治中心)。
四、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部门和各社区每周要向专项办报告一次情况。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综治中心报告。
(三)督查制度。街道专项办在活动期间将对各部门和各社区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
(四)奖惩制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月考核及2020年度考核内容。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华路街道防溺亡工作细化责任自查表
3.2020年新郑市水域情况统计台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