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请2019年第三批就业见习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有关规定,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9〕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请2019年第三批就业见习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6月5日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对象

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的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及按照郑人社办函〔2019〕99号下放至我区监督管理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3个月(含)以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结束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在参加就业见习前有任何社保记录或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接受申请。

(三)补贴标准

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金融局复核无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申请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附件1);

3.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有效证明,及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5.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且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6.见习结束留用人员需另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区级就业见习基地除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需另提交:

(1)《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

(2)《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

(3)《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8.市级就业见习基地除提交前述1-6项资料外,需另提交:

(1)《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

(2)《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6);

(3)《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郑统         

联系电话:67981776  67992832

邮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1.《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

2.《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4.《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5.《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7.《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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