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宏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米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索引号:005308039/2020-0017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27
  • 发布日期:2020-05-2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宏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米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宏鑫鞋材有限公司

    郑州宏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米鞋材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锦艺智云城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位于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锦艺智云城,租用A-12#楼一、二、三、四层,使用面积共计993.10m2。工艺流程:原料(经遍布、切片、白乳胶等)-复合-收卷-成品。主要设备:复合机。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胶辊无需采用水清洗,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锦艺智云城已建化粪池(容积100m3)处理达标后,进入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 1套UV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于楼顶5m,出口离地高度20m),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连续排放浓度120mg/m3,20m高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17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方案》中其他行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附件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附件2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 mg/m3)。

    项目投入运营后无组织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4.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各厂界外设距离为:东厂界50m、南厂界50m、西厂界50m、北厂界50m。结合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可知,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环境敏感点

    3、噪声。对各产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安装减震基础等减震降噪措施后有效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胶桶由原厂家回收使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及时运往垃圾中转站;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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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郑州宏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米鞋材建设项目(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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